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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我們服務的某個社區,因為住戶沒有確實做好垃圾分類,以致被清潔隊警告若再不改善,將對社區開罰。
忠泰物業特製作一張A4版宣導文宣,如下圖。(JPG檔案 點我下載、AI檔 點我下載)
自95年1月1日起,全國已全面實施「垃圾強制分類政策」,目前垃圾分三大類:資源回收、廚餘、一般垃圾。若民眾沒有依規定將垃圾分成3大類排出,將可以依據「廢棄物清理法」第50條處以新臺幣1200元~6000元之罰鍰,且經限期未完成改善者,按日連續處罰。
廢棄物處理法
第12條
一般廢棄物回收、清除、處理之運輸、分類、貯存、排出、方法、設備及再利用,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,其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執行機關得視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,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、貯存、排出之規定,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查。
第50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經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按日連續處罰:
一、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。
二、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。
三、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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