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02月03日 13:15
大樓共用管線漏水或阻塞,可請求管委會修繕若管委會遲未處理,還可能要賠償精神損失。
小許民國九十年買了一間二手房屋,和太太、小孩共同居住,過了幾年就發現整棟大樓公共管線因老舊及年久失修常常堵塞,導致小許住家內馬桶不通,糞便四溢,不堪其擾,所以小許在一00年間數次請求管委會修繕,但管委會僅花了二萬元疏通,所以一直無法有效解決問題,小許受不了終於在一0一年,向法院請求管委會應換新公共管線,並賠償小許及家人精神損失。
訴訟中,管委會主張小許房屋內廁所馬桶不通,是因為大樓管線設計不良所致。但是小許分別找了「臺北市建築師公會」及「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」二個鑑定單位到現場鑑定,鑑定結果,都認定小許房屋浴廁糞管阻塞不通及倒灌原因,是整棟大樓汙水排水系統管線自然使用老化,年久未維護以致管線口徑變小,異物進入不易排除而產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