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02月03日 13:15
大樓共用管線漏水或阻塞,可請求管委會修繕若管委會遲未處理,還可能要賠償精神損失。
小許民國九十年買了一間二手房屋,和太太、小孩共同居住,過了幾年就發現整棟大樓公共管線因老舊及年久失修常常堵塞,導致小許住家內馬桶不通,糞便四溢,不堪其擾,所以小許在一00年間數次請求管委會修繕,但管委會僅花了二萬元疏通,所以一直無法有效解決問題,小許受不了終於在一0一年,向法院請求管委會應換新公共管線,並賠償小許及家人精神損失。
訴訟中,管委會主張小許房屋內廁所馬桶不通,是因為大樓管線設計不良所致。但是小許分別找了「臺北市建築師公會」及「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」二個鑑定單位到現場鑑定,鑑定結果,都認定小許房屋浴廁糞管阻塞不通及倒灌原因,是整棟大樓汙水排水系統管線自然使用老化,年久未維護以致管線口徑變小,異物進入不易排除而產生。
所以,法官採信鑑定結果,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,認為大樓共用管線的修繕及維護,應屬管委會權責事項,且相關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或全體大樓所有人依比例分擔。而判決命管委會應依鑑定報告的修繕建議更換管線,將管響修繕至不阻塞及倒灌狀態。
另外,法官也認為,本件因管委會有修繕公共管線的義務,所以管委會未盡義務,讓小許及其家人長期飽受浴廁糞管不通的痛苦,應賠償小許和其同住家人精神慰撫金,最後,法官考量小許及家人提出之學經歷證明,並審酌管委會曾經找人疏通管線,並非完全置之不理,非全然惡意,而分別判決管委會應賠償小許及其家人三萬到五萬元不等的慰撫金。
依上述判決可知,管委會就社區公共事務,有管理、維護和修繕義務,若管委會未盡其管理責任時,住戶可透過法院,要求管委會盡其責任,若可證明因為精神受損,也可以要求管委會賠償慰撫金。(資料來源:廖芳萱律師。整理:李蕙璇)
資料來源:壹週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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