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公設點移交現況:
隨著消費者意識抬頭,公共設施的點移交實務也成為管委會最繁重的任務之一。
◆點移交前置作業:
1.針對點移交之流程及方式,與建設公司確認以取得雙方共識。
(1)保固期的起點及終點時間的認定:可參考房屋買賣契約中雙方的規範,如果當初沒有規範,應與建設公司先行確認。一般來說,起算方式有以「取得使用執照」(可能交屋前半年就取得了)、「委員會成立」、「點交日」、「點交通過日」等方式,無論採那一種方式皆須雙方先做書面確認。
(2)請事先取得點移交之設備清冊、相關圖面、出廠證明、使用手冊、建照使照影本等,說明如下:
A.執照證明類:
使用執照影本、消防機組出廠證明、發電機出廠證明、揚水馬達出廠證明、污水馬達出廠證明、廢水馬達出廠證明、無熔絲開關出廠證明、游泳池過濾桶出廠證明、電容器出廠證明、ACB(空氣斷路開關)出廠證明、電梯出廠證明、污水排放證明(視點移交項目提供)。
B.手冊類:
消防機組操作手冊、發電機操作手冊、揚水馬達操作手冊、污水馬達操作手冊、廢水馬達操作手冊、游泳池設備操作手冊、火災受信總機操作手冊、廣播主機操作手冊、ACB(空氣斷路開關)操作手冊、電梯操作手冊、污水處理操作手冊(含現場系統圖),及依據以上圖面相關重要設備提供操作說明書(視點移交項目提供)。
C.建商的相關包商(原施作廠商)會同:
營建包商、水電包商、電梯包商、消防機組包商、發電機包商、火災受信總機包商、廣播主機包商、弱電包商、游泳池包商(視點移交項目而定)。
D.各項設備清冊。
E.所有承包商、產品廠商基本資料(含聯絡電話)。
2.確認點移交時間及參加人員:因為設備繁多,建議可分組進行(例如以消防、水電、發電機、升降設備等作分組)。管委會亦需派員至各分組參與點移交工作。
3.管理公司應備妥各機房鑰匙。
4.建議點移交標準可依下列查核點進行清點:
(1)圖面設備清冊與現場查核。
(2)現場設備發揮正常功能。
5.預點:如果時間允許,委員會可自行預點。待正式點移交時,針對有缺失部分再進行確認,如此有助於節省雙方時間。
6.申請大樓公共使用執照以及相關圖面之方法:
(1)可到地政事務申請自己及公共的「建物登記簿」。
(2)參考自己的主建物使用執照號碼,至各縣市政府建管部門申請使用執照以及圖面。
◆點移交方法:
1.數量點移交:
(1)在機電設備中數量較少的設備幾乎一目了然,如發電機、消防泵浦等。
(2)數量多的設備(如滅火器、水帶、瞄子、出口燈、緊急照明燈、避難方向指示燈等),可採取下列方式清點:
A.現場清點法:先確認圖面該設備每樓層數量,再由點交人員至各樓梯間清查,查看有無缺少。
B.統一數量清點法:將上述數量多的設備統一集中於中庭廣場,清點總量後立即掛上該設備。
2.功能點移交測試:
NO |
主系統 |
設備名稱 |
位置 |
功能測試方法 |
1 |
給水 |
揚水泵浦 |
地下室 |
手動測試交替運轉功能 |
2 |
排水 |
污水泵浦 |
污水池內 |
手動測試交替運轉功能 |
3 |
排水 |
廢水泵浦 |
廢水池內 |
手動測試交替運轉功能 |
4 |
發電機 |
發電機總成 |
地下1樓 |
手動試車,檢查機油壓力、水溫、輸出電壓及頻率 |
5 |
電氣 |
ATS |
地下1樓 |
將台電側電源關閉(模擬停電)測試功能 |
6 |
消防 |
受信總機 |
管理室 |
迴路測試 |
7 |
消防 |
廣播系統 |
管理室 |
全區廣播 |
8 |
消防 |
滅火器 |
各公共區域 |
檢查壓力及日期 |
9 |
消防 |
消防栓箱 |
各公共區域 |
應能正常開啟 |
10 |
消防 |
消防泵浦 |
地下室 |
於頂樓測試 |
11 |
消防 |
撒水泵浦 |
地下室 |
於11樓以上測試末端查驗管 |
12 |
消防 |
泡沫泵浦 |
地下室 |
視情況可選一區手動噴灑 |
13 |
消防 |
採水泵浦 |
地下室 |
於1樓採水口手動測試 |
14 |
消防 |
進排煙閘門 |
樓梯間 |
於樓梯間針對偵煙感知器手動測試 |
15 |
消防 |
進排煙馬達 |
頂樓 |
同上 |
16 |
消防 |
緊急照明燈及出口燈 |
公共梯間 |
斷電檢查照度 |
17 |
弱電 |
對講機 |
|
檢查功能 |
18 |
弱電 |
攝錄影 |
|
檢查功能 |
19 |
弱電 |
門禁管制系統(如刷卡、遙控、感應卡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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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功能 |
◎ 如大樓有BA(建築物自動化)電腦系統,儘可能保留原始程式碼,以利日後維修。
◆檢測標準:
1.依照委員會所提供之「圖面」及「法定資料」之設備、規格、廠牌等與現場進行清點。
2.驗收品質之標準,以設備應有正常功能為基礎。
3.有關檢測數據可參考《建築法規》、《電工法規》、《消防法規》及產品出廠證明之數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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